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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双师双能型”教师有效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西航院字〔2018〕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双师双能型”教师有效期满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且将于本年度有效期满的在职在岗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受聘“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以及在受聘岗位的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含承担实践教学任务、职业或专业技能提升、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指导大学生科技技能竞赛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程序

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有效期满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表”)(附件2),并向考核单位提交考核表等材料。

(二)二级单位考核。各二级单位应组建由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应认真审核材料,全面了解考核对象在聘期内的师德师风情况以及受聘岗位的作用发挥等情况,并在“考核表”上填写考核结果意见。

(三)考核结果公示。各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备案。

(四)学校审核备案。请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考核表》及《西安航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有效期满考核汇总表》(附件3)报人事处师资科。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受聘“双师双能型”教师有效期内应用型人才培养作用发挥不力或工程实践能力及“双师双能”素养较弱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等次。

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教师,具备重新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两年内(含当年)不得再次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五、其他

1.请各有关单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双师双能型”教师有效期满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事求是的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有效期满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原则上由现任职单位进行考核。如期间发生单位调整,可由现任职单位协调原单位,共同进行考核。

3.“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从认定之日算起,有效期满未进行考核的、考核不合格的或考核合格且未重新申请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按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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