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下载中心 > 学生资源 > 正文

材料工程学院学生请假条

1、请假条为存根、任课教师审查、公寓值班室留存三份,销假时持任课教师审查联。

2、按《学生手册》规定,请假一天之内由班主任审批报学生管理科备案,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辅导员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由学生处审核,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3、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请公假需提供相关函件,周末回家住宿请使用“周末常假条”。

4、国家法定节日前三天,原则上不予准假。

附件【材料工程学院周末常假条.xls】已下载次

附件【学生日常请假条.xlsx】已下载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