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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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报废与废液、废固回收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统-实验室废液(弃物)的处理程序,确保废弃物合理、规范、恰当处理,防止废液(弃物)处理不当对环境产生污染,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材料工程学院各科研团队及实验中心。

第三条  学校各类实验室化学试剂的报废及废液、废固的回收处理,各科研团队、实验中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剧毒、有害废液、废固的管理工作,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毁弃,各院、中心、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回收取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集中统-回收,交由专业处理公司或处理站进行销毁处理。

第四条  报废回收的化学试剂一定要按不同的分类填表、装箱、包装,化学名称、数量按液体和固体分开放好,回收的废液由我处提供的专用胶桶存放,装满后贴上标识(有机-无机)填写《化学试剂报废清单》。

第五条  剧毒变质药品(如氰化钾等)要及时交回由专人保管,剧毒变质药品的报废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委托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公司进行销毁处理。

第六条 各单位送来的报废回收化学试剂(废液、废固)不按分类包装的,标识不清或没有填写报废单的,本实验室有权拒收。

第七条 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和废弃化学试剂,严禁向下水道倾倒 或随垃圾丢弃,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楼道、实验室、庭院等公共场合。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我校的规定进行收集和存放管理,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试剂放置规定如下:

1.固体:-般应保存在()旧试剂瓶中,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在试剂柜中

2.液体:由产生单位统一购置塑料桶(分三类并印有标志)发给各实验室, 用以分别收集含卤素有机物、-般有机物、无机物废液。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并放于实验室较阴凉的位置。进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必须在《化学废弃物记录单》上登记,要写明主要成分的全称或化学式,不可写简称或缩写。桶满后,将记录单粘贴在相应的桶上。注意:能相互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废液,不得倒入同-收集桶中。倾倒之前应查看《化学废弃物记录单》,若某种废液倒入回收桶会发生危险,则应单独暂存于一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3.含剧毒试剂的废液:剧毒废液不可直接放入上述三类收集桶中,可进行降毒处理后再倒入收集桶中,或单独放一容器中,贴好标签,暂存在剧毒物品专用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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